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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好難算
行政院想知道高雄市與台北市家庭所得差異情形
隨機抽樣高雄市16個家庭其月平均所得為35千元
標準差2千元
與台北市21個家庭其月平均所得為45千元
標準差4千元。
根據過去研究顯示高雄市與台北市家庭月所得呈常態分配
且變異數不相等。
1.求全高雄市家庭月平均所得的99 %信賴區間。
2.若令全高雄市家庭為母體1
全台北市家庭為母體2
求全高雄市與台北市家庭月平均所得差異的95 %信賴區間。
3.依第2題資料
為提高估計精確度行政院決定重新隨機抽樣高雄市32個家庭其月平均所得為36千元
標準差2千元
與台北市36個家庭其月平均所得為42千元
標準差3千元。
求全高雄市與台北市家庭月平均所得差異的的90 %信賴區間。
1.求全高雄市家庭月平均所得的99 %信賴區間。
σ1=S1/√N1=2000/√16=2000/4=500β=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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