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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好難算

行政院想知道高雄市與台北市家庭所得差異情形

隨機抽樣高雄市16個家庭其月平均所得為35千元

標準差2千元

與台北市21個家庭其月平均所得為45千元

標準差4千元。

根據過去研究顯示高雄市與台北市家庭月所得呈常態分配

且變異數不相等。

1.求全高雄市家庭月平均所得的99 %信賴區間。

2.若令全高雄市家庭為母體1

全台北市家庭為母體2

求全高雄市與台北市家庭月平均所得差異的95 %信賴區間。

3.依第2題資料

為提高估計精確度行政院決定重新隨機抽樣高雄市32個家庭其月平均所得為36千元

標準差2千元

與台北市36個家庭其月平均所得為42千元

標準差3千元。

求全高雄市與台北市家庭月平均所得差異的的90 %信賴區間。


1.求全高雄市家庭月平均所得的99 %信賴區間。

σ1=S1/√N1=2000/√16=2000/4=500β=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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