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2
三餐不繼的人可以有甚麼社會資源?
【狀況描述】朋友父母從小離異。
相依為命的父親在今年過世
其他許久不見的親人(母親、妹妹)在父親即將過世前突然開始出現
父親過世後就開始要跟他分財產(其實除了一間古老的小房子
幾乎甚麼ㄝ沒有)。
年初因照顧父親辭去了工作
後來父親過世後
一直ㄝ找不到工作!
更糟的是
身無分文又舊疾纏身(腳有舊傷
一發作就又腫又痛
走路都有困難
更別說是出去找工作了)。
最近可能是因為餓到了極致
打電話給我
說靠喝白開水5天了(這樣的情形陸陸續續有3~4次了吧。
每次我都會買一些泡麵、米給他)。
他家中電話已被斷線好些時日了
最近一次還是跟鄰居借電話打給我的...因為身無分文
ㄝ不可能去看醫生
健保、國民年金...等的費用
ㄝ沒辦法繳~在電話中
似乎可以感到對人生的絕望(只有一個人
完全沒有親人...)。
今天買些泡麵甚麼的去給他(舊疾又復發
沒辦法出去找工作)
人顯得狼狽
而且可能是因為沒吃飯
起碼瘦了10幾公斤有了吧~~~【問題】這樣的人
社會有甚麼資源可以幫他的嗎?(ex.哪一個單位?需要準備甚麼才可以申請?)....他是住在台北市寧夏夜市附近的老舊社區那一帶....請問
是否可以直接請里長幫忙呢?還是還可以請誰幫幫他嗎?....從不哭的人
竟然說電話會說到哭....真的好擔心他會想不開....
你朋友的狀況
因為他其實沒有殘障身分
社會局在認定上會覺得他是失業但其實可工作的人口
不太容易會給他補助.所以建議你可以用兩種方式進行看看1.跟居住地公所申請急難救助: 請你朋友居住地里幹事幫忙
說他沒飯吃了
憂鬱怕想不開
又沒錢就醫
你所能幫的很有限
請里幹事看能不能到他家看一下
看能不能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若里幹事不肯
就打到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找馬上關懷承辦
拜託他請里幹事幫忙
並請社會局人員於處理後回電給你
一樣要強調你朋友好幾天沒飯吃
憂鬱可能會想不開的情況
依照工作經驗通常因為你朋友他是失業但單身無需照顧家庭
馬上關懷能過的可能性不高
但是有可能公所會退而求其次的讓你朋友申請一般急難救助(金額較低
約幾千元
但至少可以暫時解飢)2.我在網路上查到
你朋友住的地方應該是中山區
若確定是的話可以打去中山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515-6222 臺北市10477合江街137號3樓 算是社會局所屬負責中山區的社工單位
跟他們講明情況
並表示你也無力再多幫他忙了
你也是要說他好幾天沒飯吃
很怕他憂鬱想不開
請中山區社工人員跟你朋友連絡和訪視
社工通常會循適當方式給你朋友幫助以上是建議
應該可以去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如果有舊傷
看狀況是否殘障補助的標準.(先打電話或上網查是否符合條件
各地方政府的規定小有不同
確定需要準備的文件以免白跑一趟)
下面只是舉例:-----------------------------------------------------------------------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
無收益及恆產
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所以你朋友有一間老房子
...可能要問看看怎麼辦是否符合標準)身障者生活補助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1.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調查表
並檢附全家人口之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2.申請人或接受調查之家屬應於申請調查表中簽名蓋章
以確認資料屬實。
3.申請人及其家屬之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
由鄉(鎮、市)公所統一造冊
分別函請國稅局及稅捐稽徵單位提供。
但所提供之資料無法辨認或不完備時
得由申請人提供。
如有需要提供其他戶籍資料
由鄉(鎮、市)公所逕向戶政單位洽詢。
4.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後
應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儘速辦理調查及初審
並將初審符合案件函送縣政府進行複審
初審不符合案由公所逕通知申請人。
5.公所初審符合案於當月30日前送府
經縣府派員進行實地家訪複查
複審後於次月15日前將核定結果函復公所並轉知申請人
審核合格者低收資格自當次月份起生效。
朋友歌詞,小朋友齊打交,好朋友,朋友英文,朋友的定義,朋友的歌,最後的朋友,匿名的朋友,不只是朋友,男女朋友朋友,找不到工作,社會,三餐不繼,寧夏夜市,相依為命,中山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資源,工作,許久不見
6222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12040108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