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3

關於我的低收入戶資格

況狀如下

我爸爸去年過世了

媽媽現在在幫親戚帶小孩一個月大概1萬5

而我妹還在念書

稍微有打零工

不過僅夠支付她自己的生活費

我弟還在念國中沒打工

而我之前還有一個月2萬的收入

可是我卻要去當兵了

還有我家有一種還在貸款的房子

約莫200萬左右

那請問我有資格申請低收嗎?!感謝!!
您的戶籍在台北縣喔?台北縣低收入戶申請資格:戶籍在台北縣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10

792 元。

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以7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要算到每人每月生活費

必須先弄清楚到底有多少人要列入計算申請人為您母親所以母親那邊外公、外婆都要列入計算

不管同不同戶口再來是您母親的所有小孩

就是您、妹妹、弟弟首先要知道外公外婆的年紀和收入如果過65歲

沒有什麼榮民退休金在領

兩個人就以無收入認定如果沒過65歲

也沒有在賺錢

至少以17280基本薪資認定收入因為在政府眼裡16~65歲的人是有工作能力的人口

應該去賺而不去賺錢

不能當作無收入。

所以如果一個在16-65歲內

可是他有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手冊

這個人也可被認定是無謀生能力之人

不用算他的收入

在算每人每月生活費時

可以拉低不少

增加申請成功性。

所以您妹妹在唸書

念日間部算是無謀生能力人口

記得附上學生證影本

萬一念夜間部

也視同有工作能力人口

有扣繳憑單的收入。

照扣繳憑單的數據計算

月平均低於17280的話

以17280計算媽媽如果幫人帶小孩沒有報稅

職業可以填家管

也以17280認定收入弟弟應該未滿16歲

所以是不用算收入的假設外公外婆都滿65歲了

名下也沒有什麼房地產母親未滿65歲

以17280認定收入您一個月20000妹妹念日間部

打工的收入都沒有扣繳憑單弟弟念國中所以您一家的總收入為17280 20000=3728037280除以6=6213每人每月生活費就是6213

收入部分有達標準算式給您了

您就依照家裡成員的實際狀況去計算吧至於房地產不能高於260萬

政府的算法是: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土地公告現值有網站可以查詢:內政部地政司公告土地現值查詢網頁房屋評訂標準價格則要帶著建物所有權狀(房契)

或建物謄本去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查詢因為和市價不同

所以自己不用算沒關係

交給政府去計算就好。

但是如果外公外婆名下有房子、您們家這裡也有房子

那肯定過不了。

我部落格有詳細的文章

您可以參考: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c.XhhQ--/article?mid=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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