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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回國被抓去當兵,(急)

我有一個朋友再兵役年齡前就出國

目前38歳

以結婚生子

最近回台被派出所拘提

可以交保嗎?需要去服役嗎?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用服役?若是真的要當需要當多久?
民國96年除役公告96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公告事項:茲公告96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二級上將:70歲(民國26年出生) 中將:65歲(民國31年出生) 少將:60歲(民國36年出生)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38年出生)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46年出生) 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補充兵:36歲(民國60年出生) 上列人員服役限齡

計算至96年12月31日止

並自97年1月1日除役除管 除將級後備軍官依規定另發個人除役令外

校級以下人員一律不發除役令*若有任何除役問題請洽兵役課曾秀美

電話28826200轉6214........應該是不用當我怕交保後會限制出境但我國目前規定不得限制役男出國
交保

可以啊。

要補當兵

除非他體檢的時候有免役、除役的資格

不然要當跟現在規定的役期一樣的兵。

當兵是義務

逃不掉

除非當沒身分的幽靈人口?
1.能否交保是要看當時拘提的理由

如果在之前就已被通緝(妨礙兵役)

法官依現役兵役規定是可能交保。

2.不用再服役

因為現行兵役法已於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為第三條「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

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

版大朋友已經除役(之前是四十歲除役)。

3.但如第一點所講的

因為可能在之前就有通知他要當兵(18歲時)

而家人可能未予處理

變成妨礙兵役而通緝中

當他返國自然就會被拘提

所以有可能不用當兵而要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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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1251062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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